邵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31.03.201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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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法院网讯  3月3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理故意杀人案件情况新闻发布。邵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莫争春通报了该院近三年审理故意杀人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六起比较典型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例。

      近三年,该院刑一庭共受理一审故意杀人案件128件,涉案被告人共148人(其中女性7人),审结120件137人。其中,2012年受理64件71人,2013年受理33件42人,2014年受理31件35人。在一审审结的137名被告人中,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的有72人,占52.6%;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56人,占40.9%;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9人,占6.5%。在一审审结的120件案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的38件,占31.7%。

      目前,全市故意杀人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故意杀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受理案件数量从2012年64件下降到2014年31件,涉案人从2012年71人下降到2014年35人。2012年明显高于2013年和2014年,主要原因是很多陈年积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清网行动”中归案。二是大多数故意杀人案件因民间矛盾引发。该院刑一庭一审受理的128件故意杀人案件中,因婚姻危机、感情纠葛、家庭纠纷和民间琐事纷争引发的案件有99件,占77.3%。三是被告人反侦查能力有所提高。从该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一些被告人从电影、电视和侦探小说中得到启发,犯罪手段更加多样,作案过程更加隐蔽,反侦查意识更加提高,侦查取证和审理难度随之增加。

      该院办理故意杀人案件的主要举措:一是强化程序意识,确保审判公正;二是强化人权意识,确保诉权行使;三是强化证据意识,确保事实清;四是强化罪责意识,确保罪刑适应;五是强化效率意识,确保结案及时;六是强化监督意识,确保审判规范。

      莫争春指出,单纯地从严打击并不能彻底遏止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的发生,预防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防止故意杀人犯罪的发生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公众要提高对现实环境的适应能力,遇到新的环境或者突发事件,要注意调整好自己的心理,控制好自己的言行,遇事要冷静,处事要理智;社会舆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对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法制,提高社会公众学法、守法、崇法的意识,积极弘扬正能量;社会管理机构要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将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其激化升级,引导人民群众和谐共处。

      在听取情况介绍后,新闻媒体记者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该院刑一庭庭长周红旆作了详细解答。新闻发布会由中院新闻发言人刘勇主持。 来源: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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