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围观,打擂归来的他们

19.10.2016  21:06

  获奖感言:我们终于拿到了!全省层层选拔、为期15天的集中培训、多达7次的高强度模拟演练和严格选拔,湖南检察在竞赛中大放光彩。成绩属于过去,发展面向未来。在省院领导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湖南民行检察工作一定会从业务竞赛的“小胜利”,走向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发展大局的“大胜利”!

  获奖背后:他,伍松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办案三科科长,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第七名)。从检9年,坚定不移地奔跑在努力奋斗、超越自我的征程上。

  他坚信,司法办案应秉持工匠精神,潜心钻研,不断磨砺,精益求精,让当事人在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9年里,所承办的案件中无论是枝叶总关情的民生案件,还是标的额几千万的大案,他都严格按照“认定事实依证据规则,适用法律依法学方法”的标准认真审查。有古稀老人朱某冒雨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称,因一起诉讼多年的房屋产权纠纷本已万念俱灰,通过检察机关监督又看见了曙光;有从商多年的易某称,生效判决颠覆了其多年的法律常识,不可思议,断难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并改判主持了公道;也有案件改判金额达1500余万元,彻底挽救了企业,个人也因此荣记省院查办大要案二等功。

  他坚信,放眼全局才能履好职,发挥检察监督的应有作用。9年里,积极参与全省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的构建,撰写工作调研分析报告10余篇,为领导决策提供扎实依据,所撰写论文被高检民行厅评为优秀论文。长期承担全省初任检察官培训授课、全省基层院巡回授课任务,授课受到学员一致好评。参与及为主起草规范性文件10余件,为规范、促进全省民行检察工作,特别是基层院民行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率先设计案件管理系统,成功实现案件管理信息化,有力提升了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促进了三级院联系和工作重心的调整。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挂职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期间,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实践。所在基层院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均取得长足进步,其中一起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为全省首例,对继续移送强制隔离戒毒的不作为进行监督的经验和制度,受到怀化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市范围内推介。

  他坚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必将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民行检察人不断超越,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必将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不可或缺的重要贡献!

  获奖感言:获奖了,开心必不可少。但,一次比赛的胜利,只不过是人生的一个加油站和另一个新的起点。我将继续注重积累,注重细节,心怀法治信仰,扎实勤奋工作,努力奔向法治文明的彼岸!

  获奖背后:他,胡细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助检员。参加第二届全国民行检察业务竞赛,总分名列全国第13名,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办案能手”称号,并斩获此次比赛唯一设置单项奖“案件审查与法律文书制作优胜奖”(评选前10名)。

  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他承办的湖南国立公司申诉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被湖南省院记二等功;办理的长沙理想公司申请监督案,改判标的达6700余万元,为我省民行抗诉改判标的最大的案件,被湖南省院记三等功;由于民行专业知识功底扎实,被专门抽调参与办理中央交办的某省部级干部特大受贿、滥用职权案,对其中涉及的民事问题作出了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为该案的顺利侦破作出了重要贡献。

  他,广开思路,勇于创新。负责指导全省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民行检察工作的特点,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指导全省民行系统开展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撰写的湖南省检察机关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获省院三等奖,并被高检院民行厅编纂的《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全文刊录。

  他,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对检察业务进行系统研究和探讨,参与主持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以“有权不可任性”为题,主讲省检察院今年第一期青年讲坛,并作为省院业务巡讲讲师团成员,先后赴怀化、邵阳等地讲授民行检察业务,且作为导师组成员,参与对湖南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授课。

  此外,胡细罗同志还担任省院青工委副主任,为服务青年干警成长,凝聚机关正能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获奖感言:接过获奖证书,内心激动不已。八年前,放弃待遇优厚的工作选择成为一名检察干警,只为内心法律人的梦想;八年间,在奔梦路上,一路学习一路成长,只为做得更好;感谢那些指引我前进、鼓励我坚持的人们,我将在新的起点为实现理想继续奔跑!

  获奖背后:她,黄赛花,湖南省检察院民行处助理检察员,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优秀办案能手”称号。她常说,民行检察工作的日常,是一场没有高潮的电影,只有百姓生活的纷繁冗杂和一地鸡毛。可这些琐事的每个细节都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他们对公平正义的生活感知!正是这样的理念让黄赛花在从事办案工作的八年中,常常将“法律人输出的是公平正义”这句话挂在嘴边。

  从检八年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60多件,其中有大量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每每遇到这样的案件,她的办案时间总会长一些,问她为什么,她总是说,我想再看看有没有什么错漏,能不能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一起二十年前的工伤,劳动者所在单位破产改制,申请人原享受单位的工伤待遇转为工伤保险待遇,远远不能满足高位截瘫的护理与治疗支出。申请人将改制过程中的协调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被告资格错误,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面对申请人对法律规定的错误认识,一方面,她通过与申请人的家属沟通,安抚情绪,释法说理,另一方面,根据案件该阶段的情况,指引申请人可以申请救济的其他渠道。虽然没有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最终获得了申请人的理解与认可。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追加垫资,却没有相应变更合同,也没有保留证据,最后只能按照原约定总价结算,损失惨重。申请人多次败诉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那天,她用了一上午的时间接待来访的申请人,听她们说其中的辛酸与不易,细聊之中,不忘指出她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的疏漏,总结分析之所以会产生纠纷的原因和应当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利避免诉讼。一上午的倾听与沟通,申请人虽然没有拿到期望的抗诉书,但仍然满怀感谢的走出了省检察院的大门。

  “虽然我不能为他们做什么,但倾听与共情或许可以让他们心里不那么失望难过。”她也常常这样说。

  她承办的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将原审抗辩与反诉请求混为一体,对申请人的另案起诉不予受理,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拒绝裁判则属处理不公,对司法权威有着严重的损害。抗诉后,黄赛花作为承办人陪同领导出席法院协调会,在会上发表了坚持监督的意见,并提出有效处理建议。最终,该案再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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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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