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涉林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到乡村

05.06.2015  20:08
巡回审判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6月4日上午,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溪口镇政府院内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将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巡回审判,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打击犯罪,保护资源”的社会效果,社会各界100余人参加了案件旁听。

  被告人杨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开始雇请民工进入其两块责任山内采伐阔叶树加工木炭,共无证采伐阔叶树蓄积43.4立方米,其采伐林木的山场为国家公益林。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综合被告人自首情结和悔罪表现,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利用即将来临的每年6月5日“环境日”时机,借助巡回审判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在案发地附近对这起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适时对现场旁听群众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的现场普法宣传活动,在有效震撼其他犯罪行为发生的同时,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同时,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拓宽了审判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真正让审判置于阳光下,畅通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交流,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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