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首次向市州政府通报环境质量 近期内实现环境质量通报的常态化,并依据考评结果采取警示、约谈、奖罚、问责等措施

12.05.2016  13:51

湖南日报5月11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黄亮斌)省环保厅近日向市州政府发函,通报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情况,这是4月份相继审议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印发《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试行)》后,我省首次直接向市州人民政府通报环境质量情况,这标志着我省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迈出坚实步伐。

这次水质情况通报包括省控江河及洞庭湖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两方面情况。一季度纳入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119个。通报显示:14个市州20个主要江河、湖泊交界断面中,三类以上水质断面18个,四类和五类水质断面各1个;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54个断面水质达到了2016年水质目标,6个断面暂未达标;洞庭湖11个省控断面中四类水质断面10个,五类水质断面1个;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类别发生变化的共41个断面,其中31个断面水质改善,10个断面水质下降。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季度全省29个设区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28个水源地水质达标,仅益阳龙山港一个断面锑超标,达标率为96.6%。

此次通报对一季度存在突出环境质量下降问题的市州提出建议,主要是常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11.3%,娄底市出境断面、郴州市小东江水源地和邵阳市城西水厂水源地水质出现下降。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继此次环境质量通报后,我省将在近期内实现环境质量通报的常态化,并依据考评结果,对市州县政府分别采取专函警示、督察约谈、奖励处罚和问责等措施。(原文见湖南日报3月6日一版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6-05/12/content_109577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