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逃犯冒名改姓 天网恢恢终被抓获

26.08.2015  12:05
  湖南法院网讯   “真是自作聪明,很后悔,我服从法院的判决”,近日,桃江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强奸、盗窃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3月的一天凌晨,来自外地的周某窜至桃江县桃花江镇,将失主停放在此的一辆车辆玻璃敲碎,从车内盗走现金和财物共计价值2020元。案发后,周某于当日凌晨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归案以后,周某向办案干警自称“张某”,并出示了有关身份信息,表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处罚。在此期间,公安干警发现此“张某”言语间似乎在刻意回避什么,有关特征与网上追逃犯周某的特征较为相似。为查明事实真相,公安干警立即将此“张某”所捺印指纹上传指纹系统,经指纹系统中查重发现与周某的指纹系同一人所捺印。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再次讯问周某,周某在铁的证据面前,对其因盗窃作案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后冒名“张某”的事实供认不讳,称“张某”是其同学,两人长得有点像,而且对“张某”知根知底。之所以冒名“张某”,是想隐瞒自己是强奸在逃犯的事实,妄图蒙混办案机关,逃避法律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3年6月某日采取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周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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