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01.11.2017  20:01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3个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新增简易程序规定后,该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个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审结均只用了20天,比普通程序审理缩短了5个多月。  

  株洲中院经审查认为,这3个案件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由行政庭员额法官独任审判。庭审过程中,先由双方当事人概括陈述诉辩意见,审判员根据诉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然后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庭审程序仅耗时40分钟。

  据了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自2015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株洲地区行政诉讼案件有一定的攀升。截止2017年10月31日,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比增长110.17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也将为诉讼当事人带来更多便利。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