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宁乡检察院“速递员” 3年送达13000份文书

09.09.2015  12:59
  红网长沙9月8日讯(通讯员 刘翠纯 赵婵娟 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近日,因抢劫罪关押在看守所的黄某,收到长沙市宁乡县检察院司法警察送去的文书后,情绪非常激动,甚至要撕毁文书表示抗拒。两名司法警察对黄某进行讲解和开导,黄某最终在文书上签上名字,而这也是宁乡县检察院法警大队自2012年5月至今送达的第13000份文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院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提高及时送达率,降低司法成本,使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快速得到保护,为检察机关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奠定良好基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早在2012年5月,宁乡县检察院就制定《司法警察执行送达工作相关规定》,明确由法警大队负责全院文书、案卷的送达工作,扎扎实实充当起全院的“速递员”角色。
  
   执法要为民,送达就要效率
  
  办案时效是检察人员铁的纪律,执行送达迅速、及时更是法警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面对批捕案卷,法警们总是跟时间赛跑,经常加班送达,防止错过时效,耽误执行。
  
  宁乡县检察院法警大队队长张小华解释说:“不予批准逮捕的文书制定后,我们会尽快送达公安,为公安当天执行腾出更多时间,确保犯罪嫌疑人当天就能得到释放。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当事人权力的保障。
  
   执法要文明,送达就要规范
  
  送达法律文书之前,案管部门要填写用警申请表,法警大队负责人签发派警令,由两名法警执行送达任务。办案业务部门或案管部门就送达事项需要派员说明情况的,案管部门与法警大队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送达工作。
  
  送达过程中,执行警务的法警到案管中心接收需要送达的卷宗、法律文书并对照送达证所载明的送达内容逐一清点,与送达证完全相符方可签字接收,检查所送达的文件是否留有送达所需的法定时间,并逐项登记后送达到签收单位。“送达看上去就是做一个传送工作,但里面的每一小步都不容有错,一旦出现瑕疵,都有可能给整个案件蒙上不公正的影响。”法警队的小刘感慨道。
  
   执法要严格,送达就要制度
  
  该院法警大队承担起文书送达工作后,便与办案部门签订《文书、案卷送达安全责任书》,规定了法警大队对文书、案卷送达过程的全部责任。
  
  还进一步制定并完善了《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操作规程》以及《送达工作纪律》要求:“法警在送达中不得延误送达时间,不得在送达期间或送达途中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应送达时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将文书、案卷交给无关人员阅览和保管,不得擅自将文书、案卷带到公共场所或者带回家中,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2012年以来,宁乡县检察院法警大队三年多共送达文书13000多份、案卷8000多册,未出现一例送达超期、丢失情况,全力确保送达工作安全、及时,切实为办案部门分忧解难,切实保障了当事人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