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引纠纷 法官劝和解

08.12.2015  17:25
   湖南法院网讯   (龚慧慧)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退伙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郭某、许某系远亲关系。2014年,两人合伙经营工厂,因经营出现问题,双方协商郭某退伙,并由许某支付郭某投资款200000元,因许某暂时没有资金给付,双方一致同意将该投资款的支付行为转化为借款行为。2014年5月,许某向郭某出具200000元的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14年10月底,借款到期后许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经郭某多次催讨,许某仍以资金不足拒绝给付。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许某、郭某因退伙心生嫌隙而导致积怨,而许某也确实存在资金周转不足的情况,法官考虑双方的远亲关系及各自处境,对郭某、许某分别进行背靠背调解,希望双方都能换位思考。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再次组织郭某、许某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多次努力劝说下,双方就借款给付事宜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许某当庭给付郭某114250元,其余借款由许某分期予以偿还。 来源:汉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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