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风水起冲突 法庭调解熄怨气

29.03.2016  17:04
   湖南法院网讯   (吴祥辉 张国柱) “远亲不如近邻”,当互帮互让。刘明(化名)与邹佳(化名)本是邻里,却因栽树引发冲突,经社区多次调解未果,双方先后以财产损害赔偿和身体权纠纷起诉至新化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近日,新化法院燎原法庭成功调解了这两起案件。

  2014年底,邹佳从外地购买了五棵古樟,欲移栽在自己位于刘明屋前的承包田里。当地旧俗认为古樟树会招邪,刘明怕影响自家“风水”,强行阻止了古樟树的移栽施工,双方矛盾激发,引发了肢体冲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实地走访,从社区和乡镇了解到双方此前关系和睦,宿无旧怨,且邹佳还曾将自己的责任田无偿提供给刘明耕种。为了修复双方关系,彻底化解彼此的心理芥蒂,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劝解,向刘明释明相邻权的权利义务,农村乡俗不能和法律相抵触。3月23日,在法庭的主持和社区干部的参与下,经过反复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由刘明赔偿邹佳经济损失1000元,并不再妨害邹佳对其承包田行使权力。最终双方撤诉,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新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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