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保:进一步规范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

19.11.2014  19:42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保安监管工作,内保支队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全面建立了临时性保安服务监管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性保安服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专门组织各分区县市局内保大队保安监管工作负责人和全市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明确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截止11月份,共受理全市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报备6起。

11月15日举办的汪峰演唱会,部分参加安保活动的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通知》要求到支队保安管理监督科报备,保安员制服不统一,履职不到位。个别参加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公司没有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招用保安员,一些临时招聘的无证人员不但不履职,还给现场管理带来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安全防范,强化我市保安服务活动监管职责,支队于11月18日,组织天豪、十二方、亮剑、赛福四家参加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较多的保安服务公司召开了紧急会议,就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 各单位负责人要按《通知》要求在开展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的前3日向支队保安管理监督科报备,严禁不报和报送虚假保安员信息。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 支队将加大对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违反《条例》的行为坚决处罚到位。 三是积极参与行业自律。 各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经营,同时对我市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中出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促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年初岁末临时性活动较多,姚建民副支队长就临时性保安服务监管工作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 一是要报备。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临时性保安服务报备制度。全年受理6起报备跟实际活动需报备数相差很大,各单位还没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要持证。 按照《条例》要求保安员上岗必须持有保安员证,而有些保安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临时雇佣一些没有保安员证的人员扩充到保安队伍中,这样就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是着装要规范。 保安服务公司在参加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时没有按照《条例》要求统一穿着保安员制服,有损公司形象的同时不利于临时性保安服务监督管理。 四是要履职。 在参加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时保安公司要履行好对社会的职责,保安员要履行好自己岗位职责。绝对不能存在麻痹大意,侥幸过关的思想。 五是要有合同。 在临时性保安服务活动开始前,保安公司必须要与活动举办方签订合同,既能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能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纠纷。作为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希望企业的合法经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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