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奖牌金灿灿沉甸甸
——湖南省检察院喜获省级文明标兵单位
(唐龙海)5月25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长沙召开。湖南省检察院获评“湖南省2016届文明标兵单位”,实现了首次参评,一次成功。2016年,省检察院还荣获“全省模范职工之家”、长沙市文明卫生单位称号。此外,检察干警吴九聪家庭在本次表彰大会上荣获“湖南省文明家庭”称号。
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上台领奖
这次表彰大会还表彰了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行业及文明家庭等。省检察院作为文明标兵单位唯一发言单位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卢乐云副检察长以《立足创建新起点,迈向文明新高地》为题介绍了省检察院创建文明标兵单位的经验做法。一是明确创建主题,持续推进文明创建新发展。坚持薪火相传,持之以恒抓创建;围绕创建目标,立足长远抓创建;注重以上率下,凝心聚力抓创建。二是立足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文明创建新模式。建立“信仰+文明创建”新模式,坚定检察干警对法治的信仰;建立“党建+文明创建”新模式,构建党组抓部署、机关党委抓组织、党支部抓落实的文明创建格局,促进文明创建全覆盖;建立“互联网+文明创建”,全面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新成效。狠抓硬件建设,立起“法柱”,建设“宣誓广场”,铺就“公平正义路”;狠抓规范执法,法律监督水平有效提升;狠抓创先争优,检察机关形象有效提升。五年来,省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中宣部作为全国政法系统唯一、湖南省唯一的“全国公民道德建设十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在全省各系统中率先被授予省文明行业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今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
《指导意见》强调,要鼓励社会力量对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文明创建的奖牌,含金量越来越高。省检察院将把鼓励作动力,不忘初心,再接再厉,努力打造湖湘检察文明之师,迈向文明创建的新高地,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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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柏振乐(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