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乡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七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公告

17.01.2015  02:52

2012年第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湘安〔2011〕3号)的规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长沙市宁乡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永州市蓝山县“1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益阳市安化县“12.9”较大水上交通事故、株洲市茶陵县王村铁矿“12.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等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分别由长沙市、永州市、益阳市和株洲市人民政府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组织落实。

特此公告。

湖南省安生生产委员会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