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账户转账酿纠纷 法官调解三方握手言欢

20.08.2015  12:55
  湖南法院网讯   8月19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第三人在法官的调解下三方握手言欢。

  2014年9月3日,原告柳某通过宝庆农商银行向被告贺某账户转账20万元,贺某于2014年9月4日将该20万元借给曾某与罗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曾某与罗某向贺某出具一份借条。2015年,原告要求被告贺某偿还借款,贺某未还,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原告的钱是借给了曾某与罗某,原告应该问曾某与罗某要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钱是通过银行转账给贺某,贺某应该负偿还义务。被告贺某将钱借给曾某与罗某,且曾某与罗某向贺某出具了借条,应当视为贺某与曾某、罗某之间单独成立借贷关系,被告贺某将20万元钱进行处理的行为不影响原告向其主张权利。

  被告贺某因家庭比较贫困,多次恳求曾某与罗某代为偿还。经法院调解,原告柳某、被告贺某、第三人曾某与罗某达成协议:一、第三人曾某与罗某分期偿还原告柳某5万元;二、原告柳某不再就本案要求被告贺某偿还借款。原告、被告、第三人曾某与罗某在领到调解书后握手言欢,本案圆满结案。 来源: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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