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天心区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分析会
湘检网讯(通讯员 孙百灵)11月16日,天心区检察院在长沙理工大学组织召开文某挪用公款案职务犯罪案件分析会,进一步强化高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
长沙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道敏,检察长助理罗杭春,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阎媚,天心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正辉、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杨旭出席了会议。长沙理工大学纪委书记胡永乐、副校长刘扬以及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等40多人参加了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道敏讲话
市检察院检察长助理罗杭春讲话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阎媚讲话
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担任理工大学图书经营部书费核算员兼出纳的文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共计838万余元,用于偿还其夫所欠赌债。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对文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会上,天心区检察院通报了文某挪用公款案的主要犯罪事实,指出文某价值观错位、法律意识淡薄,学校票据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监督意识不足是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该校要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效能等建议。
长沙市检察院预防处阎媚处长,结合近年来省、市院查办高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指出了高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易发环节,剖析了高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对策和建议。检察长助理罗杭春,结合自身在高校的工作经历,建议高校要注重加强教职工的法制教育,时刻保持“危机意识”,防微杜渐。许道敏副检察长肯定了理工大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广大教职工要以文某案为警醒,亡羊补牢、未雨绸缪;学校要加强与检察院预防部门的联系,形成预防合力。
长沙理工大学纪委书记胡永乐代表校党组作了表态发言:“感谢检察机关对理工大学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预防工作,杜绝职务犯罪发生。”
近年来,天心区检察院一直坚定贯彻既“除虫护花”又“培土固园”的办案理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帮助案发单位堵塞漏洞;通过以案说法,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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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