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盗用上牌 糊涂车主被追责

15.07.2015  19:22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在娄底工作的肖某“莫名其妙”地被告上法庭当了被告,原因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将人撞伤。让肖某不解的是自己从未购置机动车,且事发当时正在娄底上班,何来车祸?原来竟是身份证被他人盗用购买车辆及上牌所致。最终,经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肖某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

  2014年12月20日清晨,在涟源市三角坪发生了一起摩托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原告被撞倒后紧紧抱住摩托车前轮,试图保护现场,急于脱身的肇事方随后弃车逃逸。因事故发生在冬日凌晨,路上几乎没有行人,又因事故现场视频模糊,无法确认事故肇事者。涟源市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随后通过查询摩托车车辆登记信息获悉摩托车车主为肖某。在交警部门在与肖某取得联系后,正在娄底工作的肖某感到一头雾水,他称事发当时自己在娄底上班,且自己并没有购买本案中的肇事摩托车,并提供了相应证人证言予以佐证,故不愿对本案原告予以赔偿。

  承办法官在查阅相关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着重对被告肖某进行法律关系的释明:虽然肖某提供了自己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但是作为登记车主,应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最后,原被告均作出退步促成该案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在登记车主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经转让他人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肖某因为疏于管理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用于购买机动车辆发生车祸而承担了本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广大公民须谨慎保管自己的身份证。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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