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因不满征拆补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男子寻衅滋事获刑一年六个月

28.05.2016  02:44
本报讯(通讯员 范朝阳 刘嘉恒)5月23日上午,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被告人唐某某采取多种方式多次辱骂、威胁、恐吓国家工作人员,并以越级上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为要挟,以困难补助车费、生活费等名义向劝返工作人员索要钱财,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25日,被告人唐某某因婚姻关系将户口从黄陂桥乡曲丝村迁入宋家塘村,但仍在曲丝村承包有水田、旱土。2007年5月,邵东县经济开发区征拆了唐某某岳母家房屋,并对其岳母做了拆迁安置。因唐某某妻子朱某婚后户籍未从宋家塘村迁出,邵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邵政发[2004]33号》文件精神,对朱某照顾性地安置了一间72平方米的安置地。被告唐某某认为自己已落户宋家塘村12组,属12组村民,应享受与该组组民同等拆迁安置政策待遇,遂于2012年12月起,多次到县、市、省及进京上访。其间,邵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多次口头、书面答复被告唐某某,被告不服,仍违规继续越级闹访。在上访期间,唐某某威胁、恐吓国家工作人员,并以解决其上访困难补助、生活费、车费等名义索要现金。其中,在开发区研究唐某某上访问题时,唐某某闯入会议室,采取极端方式自残,并威胁不满足其要求则报复申某某等人,并索要2万元家庭帮助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为达到欠缺政策支持的个人目的,采取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在办公场所用自残方式来要挟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越级缠访、闹访,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http://www.efaw.cn/view.php?tid=6476&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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