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校园超市禁售可乐薯片 商品价将低于社会超市

01.03.2016  09:33

  制图/戴莹芳

   星辰在线3月1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岳霞) 以后长沙爸妈再也不用担心寄宿在校的孩子痴迷可乐之类的碳酸饮料和薯片之类的膨化食品了,而且学校超市价格要比社会超市便宜5%以上。昨日,长沙市推出《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学生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盈利;校园超市不得销售烟、酒、槟榔、膨化食品、碳酸类饮料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校长陪餐家长参与监督

  学生食堂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校长均是第一责任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指标。学校每餐安排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学校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时间为48小时。

  学校还要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学生食堂可委托餐饮企业经营

  学生食堂可由学校自主经营,也可通过比选择优方式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未建学生食堂的学校可采用餐饮配送提供学生就餐。

  学生食堂经营企业和学生餐饮配送企业实行准入退出机制,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进行备案目录管理,学校只能从进入备案目录中的餐饮企业中比选择优委托。

  学生食堂托管经营和学生餐饮配送服务单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年,合同应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审核备案。学生食堂实行零租金租赁。供餐价格应控制在市场同类餐饮价格80%以内,托管(配送)餐饮经营企业的利润应控制在5%以内。

   校园超市禁售不健康食品

  校园超市是在校学生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采购场所,承担服务学生的功能。校园超市应坚持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服务学生的经营理念,秉承平价销售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安全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不得销售烟、酒、槟榔、膨化食品、碳酸类饮料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校园超市实行目录备案管理、比选择优、委托经营的管理模式,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进入直属学校经营超市的企业进行备案目录管理。在学校经营学生食堂的企业,在符合校园超市经营企业基本条件下,可以在该校经营校园超市。

  校园超市商品价格应低于社会超市同类商品价格5%以上。

   新闻延伸

  发现违规如何追责?

  《办法》规定,严禁虚报、截留、套取、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严禁学校收取管理费,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校园超市经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年度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委托经营合同,并退出备案目录。

  凡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违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终止委托经营合同,并永久退出备案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园超市,坚决关停取缔;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