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0起醉驾曝光 血液中最高酒精浓度超5倍

07.06.2016  02:01

  星辰在线6月6日讯(长沙晚报 记者 刘军 通讯员 陈玉科) 今日,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了近期10起醉酒案例。在这些案例中,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最高为426毫克/100毫升。据悉,自从2011年5 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湖南交警已经累计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超过10万起。

  今年4月24日0时许,袁全翔(3601231978****1312)驾驶湘EG9686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湘潭市岳塘区红易大道由株洲往湘潭方向行驶至青塘地段时,遇杨帆驾驶湘A0YF51号小型轿车在前方同向行驶,袁全翔驾车从左边超车,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对袁全翔进行酒精测试时,发现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26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

  在通报的案例中,李治平(4304221983****7357)驾驶湘DA330学号牌教练车,被交警查获时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5.5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晓龙(4306021994****6010)驾驶湘F9LC52小型汽车撞别人小车尾部后,叫同学刘天雄冒充该车驾驶人。后被查出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23.08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汉寿县酉港镇护东堤村十三组村民孙明付(身份证号:4324231963****161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追尾撞击轻型货车,自己当场遇难。在检查中,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1.2毫克∕100毫升。

  更奇葩的是,今年5月3日21时30分,向猛刚(身份证4331301981****4413)无证驾驶湘U45139小型汽车冲撞值勤关卡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120毫克/100毫升,后经抽血检验,3次检验结果分别为139.746毫克/100毫升、 133.9053毫克/100毫升、 136.419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人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会出现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和判断力下降,很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