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检察院:带案下乡公开审查效果好

03.04.2015  18:55

  湘检网讯(通讯员 曹仙忠 李江萍)3月31日,湖南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一行4人去到该市清江乡清西村,公开审查了黄某超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

  黄某超今年27岁,资兴市清江乡清西村人。2014年3月20日其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资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局侦查终结后于2014年12月17日移送至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3年12月18日7时许,樊某伟、何某等三人在清江乡西村汉冲头组使用有毒弓弩盗窃黄某平(黄某超父亲)、黄某文两家的土狗时被黄某文发现,三人立即由樊某伟驾车逃跑。黄某超得知后,驾驶自己的面包车载着黄某平等人追赶。当天8点多钟,在清江乡众人的帮助下,樊某伟的车子在加田村被拦截住,樊某伟、何某亦被村民抓获,在场众多村民以黄某超为首要求樊、何二人赔偿当天被盗狗的损失及其它损失共计3万元。当天15时许至15时30分许,清江乡政府工作人员及东江水上派出所民警先后赶到现场。民警到场后当即决定将樊某伟、何某两人带到派出所处理,但现场村民不顾乡干部及民警的反复劝解,以“许诺的赔偿款尚未到位”为由不准民警带走,双方因此一直僵持。期间,为逼樊某伟家属送钱过来处理,黄某超带头用拳头殴打或用冷水泼樊某伟,但均很快被民警制止。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樊某伟联系某担保公司,将偷狗当天用的小轿车以17000元抵押给该公司,用于赔偿失主及当地村民的误工损失,黄某超及在场众多村民才让樊、何二人随民警离开。

  黄某超在此事件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反复殴打,使用犯罪的手段对抗违法的行为,从而涉嫌非法拘禁罪。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另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超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樊某伟、何某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由于此案件情况特殊,该院决定将此案放到案发当地公开审查,邀请当地乡人大代表、乡村干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34人到场对此案公开审查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案说法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审查开始之初,参会代表们多数对此案不能理解,对抓小偷的人定个非法拘禁罪表示冤,情绪一度有些对抗。通过案件承办人案情介绍、释法说理,及时给大家法律补足,最后参会人员逐渐转变了看法,大家踊跃发言、畅所欲言,认为犯罪嫌疑人确因无知已触犯法律,不应用犯罪手段对抗违法行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大家表示,今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依法办事;对公开透明审查这种阳光办案模式十分赞赏,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多开展类似办事及普法活动。犯罪嫌疑人黄某超表示认罪,并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检察官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分析总结各方意见、形成公开审查笔录、检务公开评议等程序后,鉴于犯罪嫌疑人黄某超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本案的社会矛盾已得到化解,最后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公正处理。

  近年来,该院为提升办案效果,每年开展带案下乡公开审查活动,就地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现场以案说法,既宣传了检察职能,又教育了基层群众,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箭三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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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潘亦华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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