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正:资兴市首例轻罪重判案件抗诉成功

06.06.2017  22:32
  

  湘检网讯(通讯员 夏雪辉 刘毅)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的判决,改判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这是资兴市首例轻罪重判抗诉案件。

  2016年12月21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谢某某贩卖毒品7.47克,涉嫌贩卖毒品罪,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2017年1月13日,一审法院以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判决谢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收到判决书后,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对判决书进行了仔细审查,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谢某某贩卖毒品7.47克不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根据其量刑情节应依法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内判处刑罚。

  2017年1月19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法院认定谢某某贩卖毒品情节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2017年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该院抗诉意见,对谢某某改判减轻刑罚。

  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方式之一,是监督法院判决裁定是否公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抗诉不光要求检察机关对法院重罪轻判予以纠正,同时也要求对法院轻罪重判予以监督,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历年来,检察机关在重罪轻判案件上注入的精力较多,而对轻罪重判的案件关注较少。谢某某贩卖毒品一案抗诉成功意味着资兴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更加严密,同时也为维护司法公正开启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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