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失火毁林案,在案发村民家门口公诉

02.08.2016  19:30

  湘检网讯(通讯员 黄傲杰)“被告人,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你认罪吗?”7月29日上午10时,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该市法院、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办等单位深入林区,来到资兴市州门司镇南坪村,在当地一学校院内对李某失火毁林案开始了巡回公诉。

  这是一场特殊的公诉,检察官与法官们不辞辛苦,在近40度的高温下驱车40余公里走进州门司镇南坪村,将公诉席搬到了村民家门口,把法律送到了乡野的田埂间。同时这也不是一场特殊的公诉,虽然条件简陋,但应有的法律程序却一个不少。没有审判桌便把课桌搬来,没有审判椅就借了教室的小板凳来用,检察官、法官齐动手将简陋的教室打造成了一间安全、有序、庄严、肃穆的法庭。这也是一场受到当地村民重视且欢迎的公诉,50余名村民自发组织起来,顶着烈日从附近村镇赶来听审。

  

  多位村民自发组织前来听审

  巡回公诉上,资兴市法院副院长李琼任该案审判长,资兴市检察院林检察科科长李江萍任第一公诉人,郴州市检察院林检科科长欧仕林、资兴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建新到场听庭,庭审伊始,先由书记员依法向被告人宣读权利与义务,宣布法庭纪律,随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展示证据。

  

  庭审现场

  

  欧仕林、张建新到场听庭

  公诉人翻开案卷,当庭出示一张张大火肆虐过照片,光秃秃的山坡上呈现出一片片灰白斑驳的焚烧痕迹,炭黑的树桩依然直愣愣地向外冒着青烟,灰白色的草灰无声地诉说着这场火灾。被告席上李某看到这一切,露出追悔又沮丧的神情:“检察官说的都是事实,我认罪,没有想到风这么大,把火苗都吹到了林区,我再想赶去救火已经来不及了

  2016年2月28日下午,李某在其田地中修出了一条宽5米、周长100米的隔离火带,并将收集的茅草堆放置在田埂中间点燃焚烧,想通过烧火肥田的方式给农田施肥,不料一阵大风将正在燃烧的干草吹出了防火带,落入林区,致使发生森林大火。直至大火扑灭时,共计烧毁林地44亩,其中杉木林地32亩。事发后李某迅速报警并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考虑到李某有及时投案自首,明显悔罪表现,并积极做好补植复绿工作,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庭决定采用公诉人意见,对其从轻处罚,判决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庭审后资兴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建新表示:“我市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4.59%,建设生态资兴一直是我市工作中的重点,林业防火工作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但林区焚烧秸秆、上坟烧纸这些对森林防火危害极大现象却屡有发生,而开展‘巡回办案’下乡现场审理这类森林失火案件鼓励村民前来听审,这种‘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法能够效地起到惩戒警醒作用,有效提升村民森林防火意识与法律意识。”郴州市检察院林检科科长欧仕林认为正值森林火灾高发季节,资兴政法各家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检察机关在案发地参与巡回法庭公诉,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而形象的普法课,对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森林防火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防火宣传标语

  “森林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而火灾时森林的大敌,近来空气干燥,气温时常徘徊在37-38度之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阶段,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提升森林防火意识,避免不按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不随意在田埂中焚烧秸秆。”在公诉检察官周霞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向村民提醒到。

  “今天看了这个庭审,学了很多啊,以后上坟、开荒的时候真不能忽视呀!”“对啊,水火无情,失火毁林是要坐牢的,一定要注意防火。”“你们别光说不做,我去拿一份防火宣传材料,回去好好学学”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议起了护林防火的重要性,大家争先恐后的来到台前领取防火宣传材料。

  

  参与庭审的各单位一同发放护林防火宣传材料

  据悉,资兴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今年以来深入乡镇发放资料近2000份。在全市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林场建立完善了森林防火通报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森林防火实情。对森林防火预防宣传、火灾追责等30余项工作进行细化评分验收,强化监督,严厉打击失火刑事犯罪,强化防火责任,并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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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胡浪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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