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的紧急通知

16.02.2016  17:04

   

   

  湘人社函〔2016〕2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充分掌握我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培训需求信息,扎实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扶贫开发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各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已建档立卡并录入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劳动力。

  二、信息采集内容

  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表(附件1),主要采集农村贫困劳动力个人基本信息,转移就业意向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是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本次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各市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联络表》(附件3)请于2016年2月19日前上报。

  (二)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扶贫工作部门的沟通衔接,从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筛选出符合本次信息采集对象范围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数据。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依托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组织精干力量走村入户,逐一核实和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培训相关情况,并填写《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表》。各市州在汇总所辖县市区(含省直管县)的基础上填写《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6年4月29日前上报省厅。

  (三)建档立卡,精细管理。要按照“一人一卡”的要求,为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站要保留信息采集的原始纸质台账并装订成册;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将信息采集表录入电子表格,建立电子台账。对建档立卡后实现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各地要及时更新台账,做到动态管理。

  (四)制定方案,精准帮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情况,针对本地区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分年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转移就业(培训)扶贫工作方案。要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和培训需求,精准施策、精准帮扶,提高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五)积极筹措,保障经费。本次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所需经费,从各级财政对乡镇、街道、社区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

  各市州在传真以上表格的同时,请一并上报电子版(电子表格可从“省就业扶贫信息采集群”下载,QQ群号:527978128)。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跟省厅联系。

  联 系 人:省就业服务局 叶茂,毛彪

  联系电话:0731-84900139, 8900147(兼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湖南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表

  2.湖南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汇总表

  3.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和建档立卡工作联络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