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质监局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

02.08.2016  23:05
      为加强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充装单位的监管,从8月2日开始,衡阳市质监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
      这次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其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其标准沸点液体。重点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看是否严格落实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对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人员资格证过期的单位一律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对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含安全附件)一律停止使用,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同时严格落实充装单位的主体责任,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停止充装,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为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收到实效,衡阳市质监局下发通知,拟订了具体细则,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8月20日前为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在此阶段中,各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稽查支队要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彻底和全面的监督检查;8月20日-9月20日为全面深入治理阶段。在此阶段中,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及充装单位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9月21日至9月3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稽查支队在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目前,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市质监局各分局,各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按照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地毯式摸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