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开展新《行政诉讼法》辅导授课暨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

07.08.2015  16:41

      2015年8月7日上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新《行政诉讼法》辅导授课暨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专门邀请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副院长、法学硕士宋月清同志授课。省质监局党组成员、省质监局机关和稽查局全体人员,省质监局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共180余人参加了辅导授课。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省质监局举办了此次辅导授课。授课中,宋月清院长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课题拉开了此次培训的序幕,让参会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及目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她结合工作实践,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方面对新《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解读,详细阐述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如何破解现行行政诉讼中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难问题。尤其是对新法规定的扩大受案范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应当登记立案、行政首长出庭、可跨区域管辖、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等方面的亮点内容逐一进行了深入解读。最后,宋月清院长对新法的高效实施提出期盼,希望行政机关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带头遵守《行政诉讼法》,用好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成为被告的机率。
      此次授课,加深了全体人员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认识,为更好开展法治质监工作提供了理论基础。
      省质监局陈立新副局长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贯彻做了安排和部署。

供稿:省质监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