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先放行,下个月集中来报关

19.08.2015  09:59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8月19日讯(记者 陈琳玲)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集中汇总征税”模式,进口货物可以“先放后税,汇总缴税”。不过,园区的进出口企业对于这个政策还存在疑惑,何谓集中汇总征税?需要如何申请?流程是什么?记者来到星沙海关,请海关人员来为进出口企业解读,一起来拆一拆这个“红包”,看看里面到底有些什么“料”。

  星沙海关工作人员介绍,集中汇总征税,是一种新型税收征管作业模式,是指在企业提供税收担保的基础上,进口货物在通关时海关不再逐票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企业提供的税收担保额度内,通过核扣相应担保额度的方式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企业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对前一月已放行应税货物集中缴纳税款。简单说来,就是“先放后税,汇总缴税”。

  据介绍,“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方式简化了报关手续流程,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缓解资金占用压力。

  相比以前“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新模式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以前每进口一批货物,企业都要先缴纳关税并审核之后才能放行,而新模式下,企业可先提取货物,然后只需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缴纳税款的汇总支付即可,这样企业就有更充裕的现金流。

  据长沙关区某试点企业反馈,2015年1-6月,该公司使用集中汇总征税报关单2901票,涉及税金1.5亿元,节省资金占用利息55万元。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呢?据了解,可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应是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企业申报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海关单证审核必要的资料和信息,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无其他不适合汇总征税的情形。

  如果符合上述要求,企业就可以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提交《汇总征税企业专项评估表》等资料。属地关税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资信进行专项评估,确认担保适用范围,完成企业信息备案。

  “先放后税,汇总缴税”报关操作流程

  预录入

  企业在报关单预录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

  数据审结

  系统生成税款信息,核扣相应担保额度,企业在申报客户端上收到查验/放行通知书。

  现场实货放行

  现场部门在H2010系统中进行实货放行操作。(注:有滞报金的,先行支付并打印;涉证的,先行提交相关单证并审核;需查验的,先行查验。)

  现场接单

  有纸模式——企业在办结实货放行起10日内或当月结束前递交纸单证;无纸模式——现场部门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月接单审核。

  打印税单

  企业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月税款支付,现场海关通过H2010系统集中打印税单。税单打印成功后系统自动核注相应税费信息并恢复企业担保额度。

  单证放行

  现场海关通过H2010系统作单证放行。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