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布今年“两个责任”清单 明确60项任务

27.02.2016  17:50

  湖南日报2月26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甘艳)近日,长沙市委印发《长沙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公布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任务表,明确60项任务请党员领导干部“认领”。

  该清单将主体责任细分为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责任内容共计38项。

  其中,领导班子责任,包括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18项。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包括对党委(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等10项。

  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包括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进行纪律审查等10项。

  同时,监督责任则包括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加强对下一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政纪的行为等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