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16.03.2015  14:35

  按照我省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今年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基本完成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原则上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将绩效目标覆盖部门整体支出。同时,随着预算编制的细化,实行专项资金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逐步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细化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强化厅内部门预算处室绩效目标“一上”和“二上”的审核责任,将绩效目标真正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条件。

  全面推进绩效评价。今年实现省级部门绩效自评的两个“全部”,即省直部门全部开展绩效自评,评价范围覆盖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全部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按照“谁管理、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自评,所有省直部门要进行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绩效评价内容要由评价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拓展到政策、制度、管理等各方面。

  全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按照“谁评价、谁公开”的原则,将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实厅内相关处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专家学者库、中介机构库、专家学者库和监督指导库,研究制定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强严格绩效考核,增强绩效约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力量。


[稿源:绩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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