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财务(内审)处召开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法规制度培训会(图)
8月26日,厅财务(内审)处组织召开了会计法规制度培训会。厅财务(内审)处负责人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适应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是规范政府会计核算、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准确反映政府运行成本、科学评价政府绩效的重要基础。共分6章62条,主要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内容,与现行的准则制度相比,该《准则》从理论上和具体操作上均有重大突破。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共分12章63条,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预算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附则。新《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新增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各类的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以及形成的产权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绩效以及监督管理内容提出了详细要求。相比之前的四十六条,内容更全面,条理更清晰。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共31条,对会计档案的内容、管理部门、归档、移交、查阅、保管期限及会计档案的销毁等内容均有明确规定。与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5个方面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参加此次培训的有厅属各预算单位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厅机关行政处(室)负责报账经办人共计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