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成立县级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 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
18.10.2014 14:41
本文来源: 妇女联
为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适应当前婚姻家庭纠纷高发的形势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妇女维权工作联调联动,日前,县司法局、县妇联成立了宜章县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
县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上接受县司法局的指导,日常管理在县妇联权益部,在宜章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调委会的主要职责有:一是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妇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女性;二是对妇女申请的涉及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劳动、财产权益等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三是接受县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委托调解婚姻家庭案件;四是其他适合县妇联调委会调解的民事纠纷。 县妇联人民调解工作室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直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召开纠纷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调解会议进行调解。情况复杂的纠纷,由调解工作室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调解。调解室具体工作程序为:一是受理。县妇联调委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作出予以受理或不受理纠纷的决定。二是登记。对受理的纠纷,做好纠纷调解登记,并在3日内受理调解。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三是调查。调解委员会根据所接到家庭纠纷调解申请,到相关社区、部门了解情况,并作出相应调解。四是调解。县妇联调委会调解纠纷,在调解前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五是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公正调解,双方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工作室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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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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