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裁结合护民权 效能建设显成效
“感谢你们,在你们的调解下,我的工伤待遇赔偿终于有了着落。”近日,临武县花塘乡石门村苏长仁握着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的手感激地说。
据悉,苏长仁去年在县城某铅锌矿作业时因矿斗侧翻被砸伤右足,致使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因与用工单位提出的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苏长仁随后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经仲裁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用工单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含工伤保险基金拨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共计77000元。
为保障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效率,近年来,该县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效能示范区建设。加强办公、办案场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仲裁院设置了“四室一庭”,即立案室、调解室、监控室、档案室和标准化仲裁庭,办公场所面积极达200余平方米。仲裁庭依照高标准配备了监控设备、现场直播系统,为仲裁员配备了办案专用笔记本电脑和上级统一的着装及庭徽。坚持先调后裁,效能优先的原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该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充分发挥调解机制在仲裁案件中的作用,无论什么案件都采取以调解先介入的姿态处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提升仲裁院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公务员考录、人才引进等方式,增加了5名专业法律人才,充实了仲裁队伍。还定期组仲裁员到县法院参加庭审观摩,学习法院的庭审程序、法庭纪律、审判用语、仪容仪态及调解技巧,大大提高了仲裁办案质量。此外,该县13个乡镇及用工规模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均挂牌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设立了调解室,配备了专职调解员,使部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能在基层得到化解。
今年以来,该县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7起,其中,调解13起,仲裁4起。现已经全部结案,累计涉案金额103.7万元。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