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本月起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津补贴标准

03.12.2016  19:39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彭静)记者昨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湖南拟定于2016年12月开始调整全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津补贴标准。

  据悉,湖南将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两类津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一是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标准,二是高山海岛津贴标准。副营职/技术十一级由2750元调整到3350元,正营职/技术十级由2950元调整到3600元;副团职/技术九级,由3200元调整到3850元;正团职/技术八级,由3400元调整到4100元,调整额度达到了700元;副师职/技术七级,由3800元调整到4550元,调整额度达到了750元;正师职/技术六级,由4200元调整到5000元,调整额度达到了800元;副军级/技术五级,由4650元调整到5550元,调整额度达到了900元。

  安置在湖南省靖州县、芷江县、新晃县、桑植县、沅陵县、通道县、慈利县、吉首市、城步县、麻阳县、龙山县、凤凰县、茶陵县、永顺县、泸溪县、花垣县、古丈县、保靖县、会同县19个县、市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高山海岛津贴标准由60元调整为200元。

  据了解,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增加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从2015年7月1日起补发,共计补发17个月;其增加的高山海岛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共计补发11个月。2015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补发,共计补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