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4家法院将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分2种模式进行

13.05.2016  12:17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视频会议,具体部署在全国100个左右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6月1日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邵东县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

  “此次改革试点旨在全面提升家事审判水平,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湖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兰说。

  家事案件是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家庭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子女抚养费、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包括确认亲子关系、否认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等;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

  据悉,此次家事审判改革将分两种模式进行试点: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合并试点。在试点法院或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设立家事少年审判庭;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分头试点。维持现有少年法庭格局不变,调整少年审判受案范围。

  选拔家事审判主审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试点法院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诉讼程序,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选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掌握相应社会心理学知识,热爱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成为主审法官,探索实现专业化与大众化的有机结合,推动在更广阔范围内构建化解家事纠纷的共同体。要围绕家事审判特点和需求,着力提升物质装备保障水平,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