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权威解读公安部139号令 记分标准保持不变
星辰在线3月17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4月1日实行新的驾驶证记分标准?别被忽悠了!昨日,长沙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即《关于修改的决定》,涉及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但驾驶证记分标准依旧按照以前的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驾驶证总记分分值不变、记分标准不变。
不变
未涉及驾驶证记分标准的修改
交警部门表示,几乎每隔一段时间,朋友圈里就会有“新交规要实施,请注意”之类的消息满天飞,有的纯粹是博眼球的“标题党”,大多数则可谓七拼八凑、随意杜撰。即将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从头至尾都未涉及驾驶证记分标准的修改,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是按照以前的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千万别信那些不靠谱的传言。
自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已历经四次修改,之前对于违法行为的记分均有调整,但139号令沿袭了123号令的规定,继续坚持了对于实习驾驶证、校车、大中型客货运车及危险品运输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总记分分值达52项,但对于违法行为记分规定则未作修改。
变
进一步强调了实习期驾驶证的记分结果运用
但139号令进一步强调了实习期驾驶证的记分结果运用。原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现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同时还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据了解,2013年以来,长沙市共有10154人次驾驶人被记满12分,其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满分并被降低准驾车型1413人次;共有496名实习期驾驶人被注销实习驾驶证,125名驾驶人被延长实习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