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支优秀的法庭队伍

27.02.2015  18:13
  湖南法院网讯  明山头人民法庭驻明山头镇,距县城15公里,管辖区域为明山头镇、乌嘴乡、华阁镇三大乡镇,总面积192.4平方公里,人口12.17万。常住人口中农村居民居多,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群众的维权意识不强。明山头人民法庭充分认识到宣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法庭庭长黄琳与法庭同事就充分利用下乡送达应诉的时间向周边居民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让广大群众知晓、了解相关法律,为群众间相互学习、了解、探讨法律知识营造了良好氛围,更通过实例警醒群众,让他们明白基层法庭的作用,以维护自己、他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度,明山头法庭收案296件,结案214件,结案率为72.3%,其中调解率案件101件,占结案比例的47.42%;撤诉39件,占结案比例的18.31%;判决案件74件,占结案比例的34.27%。由于法庭人员配置少且年轻,加之办案任务繁重,庭长黄琳便带头深入审判一线,利用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在发挥业务指导职能的同时,亲自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开好示范庭,发挥表率作用,仅一人全年办结各类案件达到164件之多,大大减轻了初任年轻法官办案压力,更鼓舞带动了年轻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

  明山头法庭结案调解率高、调解效果好一直为法院领导、同事、当事人所称道。庭长黄琳一直秉承着“打官司只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目的”的办案理念,切实站在每位当事人的立场上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基层法庭的案件多是家庭、邻里间的小纠纷小矛盾,很多时候只要耐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是能达成一致意见,和平解决纠纷的。黄琳庭长就是这样一位有耐心,舍得花时间做调解工作的法官,经他调解过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表示满意。其中2014年8月谭学奇状告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一案,被告华阁镇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向原告谭学奇借款7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偿还借款本息及利息,因此,原告起诉至南县人民法院,此案由明山头法庭负责审理。由于被告的特殊性,此案立即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及当地群众的关注。黄琳庭长在拿到案卷后,认真查看了案卷资料,第二天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黄琳庭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不断做工作之后,被告当即承诺还钱,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事后,当事人向黄琳庭长表示感谢,他们表示,正是因为黄庭长认真、耐心的工作态度,才使他们的纠纷迅速圆满得到解决。

  明山头人民法庭秉承南县人民法院的院训,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司法公信力,在党组的带领下,将继续发扬励精图治,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打造成一支经得起群众检验的队伍。 来源: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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