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聋哑人“听到”法律正义的声音

03.11.2015  18:20
  湖南法院网讯 “被告人王某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10月29号上午9时,沅陵县人民法院对沅陵县今年首例聋哑人犯罪案件进行“无声”的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较之以往整个庭审稍显安静,因为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均是聋哑人,他们和法官、检察官只能通过专业人士翻译才能进行交流。法庭聘请了沅陵县特殊教育学校从事哑语教学的老师全程担任全程手语翻译,整个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三被告人均系河南省永城市人,邀约商量后实施盗窃。2014年12月6日,三人从老家到沅陵县城、麻阳县城两次进入他人店面内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25 000余元,所盗现金均被三人一起挥霍。

  法庭上,手语专家耐心地将法官和检察官说的每一句话用手语告诉被告人。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庭审后,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

  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提出的三被告人均系聋哑人,均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均有自首情节,要求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单某多次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等,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沅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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