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阳光普照民政事业

08.07.2015  17:0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以此为里程碑,大踏步行进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民政事业,作为党和国家的民生保障窗口,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关爱,这一阳光下的神圣事业更需要法治阳光普照。

  民政事业内涵丰富,从呱呱坠地的婴儿抚养到白发苍苍的长者照顾,从保家卫国战士退役安置抚恤到弱势群体的帮扶,做的都是充满爱心工作。而这份爱心事业的负面新闻却不时出现在众人面前,13岁智障儿童被救助站收留,最后却饿死其中;鲁山养老院本是照顾老年人的,却因各方面疏忽,导致38名老人命丧火海;低保救助给万千家庭注入希望的甘露,却也有群众频频上访投诉等等。这种种事件,我们悲伤与叹息之余,也深层思考要是我们更好地做到法治民政,悲剧或许能避免。

  法治民政,需要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民政事业亦是如此。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龙头扬起,龙才能腾飞。目前,关于民政事业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有96件,覆盖了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看似完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政府对民政事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部分民政法律法规不再适用。比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1982年颁布,适用20余年。2003年,孙志刚事件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在各方面的推动下,同年,由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至此,前者就此废止。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政法规的立改废释将为构筑法治民政的大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法治民政,必须坚持依法高效行政。如果有了法律法规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只做表面文章,只扎花花架子,那么,立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同时也会对民政事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还是前面所说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它的宗旨是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如果这一法规得到严格的实施、执行。那么那个13岁智障儿童又怎么会过早的凋谢在救助站?而也正是社会救助局依法行政,对低保救助应保尽保工作一再进行整改,清理出大量“关系保”、“人情保”,及时做好低保信息的公示,使得群众对低保工作满意度大大提高。

  法治民政,必须加大对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是两方面的。一方面,要通过学习,提升民政工作者自身的法治能力。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民政工作者只有学好民政法律法规,掌握法律知识,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将自己的每个行政行为,装进法治的笼子里。另一方面,要通过多形式的宣传,以更多生动鲜活的事例,让民政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做到人人心中有法治民政意识。当自己遇到何种困难,可以找到民政这个绿色橄榄枝。同时,也让群众心中有底、心中有称。减少盲目上访现象;减少不相信民政工作人员,凡事都称找民政一把手的怪现象。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民政就是民生,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民政事业。让法治民政的阳光照耀着每个人的追梦之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更加亮堂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