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感受家的温暖

16.10.2015  10:53

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桥长郡项目部工会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曾诗怡 摄
今年年初,长沙县总工会主席张美香(右)将车票送到华润湖南双舟医药有限公司外来困难农民工手中。资料图片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0月16日讯“我们农民工还是有自己的娘家好,凡事都为我们着想!”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桥长郡项目部农民工刘新文欣慰地说。来自宁乡的他于2014年8月进入项目部,进入项目部后,刘新文认为自己在工地做临时工,做一天算一天,所以一直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加入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桥长郡项目部工会后,工会干部主动找他做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等知识,他通过学习,了解到劳动合同对他的重要性,主动和项目部签订了劳动合同。

  而这,只是长沙县总工会吸纳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服务农民工的一个缩影。按照省市总工会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的统一部署,长沙县总工会将“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的重要任务,围绕农民工入会重点,攻坚克难,抓紧抓实,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县今年农民工新入会人数已达16047人,非公企业规范化建设50人以上企业建会达标率100%。

   主动与多部门“联姻”,吸纳农民工入会

  长沙县总工会建立考核机制,强力推动,成立了长沙县总工会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长沙县总工会农民工入会行动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基层工会。并将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纳入到2015年度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每组建一家工会,奖励工会联合会100元,要求下达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扎实的安排部署,保证有效的组建时间段,及早给各基层工会干部“醒脑”,强力推动农民工入会。

  同时长沙县总工会延伸工作手臂,整合部门资源,与住建局、住保局、商务局、工商局等相关行业监管职能单位通力协作。

  “像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每年度都会对县域内经营的物业公司进行等级评定,并在媒体上公示,我们通过协调,将规范建立工会作为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之一。”长沙县总工会主席张美香介绍。

  对于存在时间短,工人流动性大,2万平米以上的46个建筑工地,除了在属地街道建筑公司建立工会的以外,长沙县总工会明确由住建局工会联合会负责成立临时性的建筑工地项目工会。同时,争取农办支持,在申报各级各类农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时,对已组建工会组织的,予以优先申报和资金扶持。对A级快递物流企业则由商务局负责组建。通过多措并举,使重点、难点得以突破,部门之间联动协作,形成合力。

   提升服务,激发农民工入会热情

  为明确建会方向,摸清建会入会资源,长沙县总工会在前期进行了大量的摸底排查工作,不仅安排镇(街道)、社区工会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摸底,还特别注重衔接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快递物流、家政物业服务、新社会组织、农业产业化及农业合作组织等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这些行业企业的注册信息等第一手资料,进行所属地域划分归类,及时反馈到各镇(街道)工会。

  在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中,县总工会在加大组建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让农民工得关怀、得实惠。针对农民工加大媒体宣传,在《星沙时报》上刊登工会特别报道专版,每季一版。针对90后一代新型农民工,充分利用工会网站、公众微信平台、工会QQ群等现代传播手段进行宣传。在农民工兄弟心里打下深深的“工会烙印”,从而增强农民工对工会的认同感,激发农民工入会热情。

  为启发农民工自觉入会,县总工会努力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他们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同时也得到了市总工会的大力支持,今年在工会组建难的湘龙街道中南社区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工会送温暖·关爱农民工”主题文艺晚会,并组织了两场微信赠票农民工看大片活动,还举办了外来务工人员端午亲子游艺会,还在中南社区举办一场别开生面的外来务工人员趣味运动会,扩大工会影响。

  增强帮扶实效。关爱农民工一直是其职责所在。目前已经开展了第二次“返乡路·工会情”关爱困难农民工春运返乡活动,今年共安排了4.5万元专项资金为全县160名困难农民工免费赠送春节返乡车票。今年开展的机关干部与特困职工“一对一”帮扶活动,帮扶的困难职工90%是农民工。还通过高温慰问活动慰问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与企业,并在金秋助学活动中重点帮扶困难农民工子女。

   多管齐下,编织关爱农民工网络

  近年来,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长沙县总工会突出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等农民工集聚的重要区域和行业作为重点领域,主动出击,创新举措。

  结合实际,县总工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的通知》,明确了组织农民工入会工作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及具体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同时建立督查和检查制度,每月通报全县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情况,每半年组织对工会组建情况督查,年底组织分片检查,推动农民工入会工作常态化。

  针对长沙县的组建工作实际情况,县总工会根据农民工相对集中在建筑、商贸的特点,探索具有长沙县特色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建会工作模式。“点”上 ,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单独成立工会,由企业工会发展农民工入会。“线”上,把具有“供应链”性质的企业,按照行业相近或地域相邻的原则,组织建立行业工会。“面”上,针对众多人员少、规模小的非公企业,通过组建社区、市场、楼宇等联合工会,把零星分散的农民工“聚”起来。

  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县总工会采取登记造册告之制入会方式。针对劳务输出多的镇(街道),则采取“劳务输出地入会”方式,利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时机,工会干部及时登门走访,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意愿,防止农民工会员的流失。

  “组织农民工入会是基础,服务农民工是目的,真心实意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目标。我们将把握广大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特点,多说通俗易懂的话,多做打动人心的事,才能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凝聚力,启发他们自愿加入工会的觉悟,实现从‘要我入会’到‘我要入会’的转变。”张美香表示,县总工会始终遵循“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原则,集中3个月时间,加大组建力度,保质保量推进集中建会行动落到实处。

   加入工会吧

  困难农民工可获全面援助

  日前,全国总工会出台了《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加入工会的困难农民工纳入专项资金帮扶范围,成为最大亮点之一。

  1、帮扶救助资金每年15亿元

  据了解,中央财政近年来加大了对困难职工的投入,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专项资金已增至每年15亿元,切实改善了困难职工生活。

  《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标准、管理机制等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主体为各级工会帮扶中心,使用对象为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并要求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困难农民工可获培训、维权、医疗、助学全面服务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困难农民工符合困难职工家庭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即可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帮扶,得到从生活到工作、从技能到法律、从医疗到助学的全面援助。

  “帮扶资金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困难职工群体。”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张波表示,目前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可用于六方面帮扶项目,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不得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购买车辆、手机等工具设备,不得用于帮扶中心基本建设等。

  3、发放对象覆盖三类人群

  根据《管理办法》,帮扶资金发放对象覆盖三类人群: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遇到这8种情况

  请找工会为你“做主”

  《工会法》总则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权利,又是工会的义务和基本职责。遇到这8种情况,请找工会为你“做主”!

  1、克扣工资以及随意延长劳动时间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2、企业违反集体合同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进行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5、发生停工、怠工事件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6、受到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7、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8、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此外,企业、事业单位有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也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