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堵路泄愤 暴力抗拒执法获刑

14.09.2015  12:38
  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堵路讨薪,置民警劝解不顾,甚至暴力抗拒执法,最终难逃法律惩罚。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彭某某和黄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5年2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彭某某、黄某某等几十名民工因劳资纠纷经岳阳县劳动局调解未果后,在S201省道与贺坪路交叉口将S201省道堵住,导致来往车辆被堵长达半小时。

  岳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到现场将部分拦路民工劝开,让出一条车道,一旁的拦路民工被告人彭某某见状又将该车道堵上,民警李某某上前劝解时,被告人彭某某不小心摔倒在地,周围民工起哄大喊“警察打人”并将民警李某某围住,被告人彭某某同民工一起对李某某进行了殴打。在执勤民警准备将涉嫌妨害公务的被告人彭某某带走时,被告人黄某某上前从背后箍住李某某脖子,阻拦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增援的民警到达后,事态得以平息,S201省道恢复畅通。经鉴定,民警李某某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李某某医药费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黄某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到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作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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