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来的大红锦旗

01.03.2017  00:02

   石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竭力为外地农工讨薪获点赞  

  日前,一群操作外地口音的农民工带着一幅上书有“法律卫士、为民服务,忠于职守、共筑和谐”的大红锦旗,熟径熟路地来到石门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办公室,牵头的曹大哥进门就握住张队长的手,激动的说道:“这回从内心信服了你们,送一幅锦旗表示谢意”!张队长接过大红锦旗风趣的说:“锦旗一定收下,因是我们下力‘讨’来的”。说得现场气氛轻松愉悦。

  “”来的锦旗?经笔者了解,背后很有故事。原来在2015年8月,从湖南省新华县曹家镇来到石门县某公司建筑工地、在承包头鲁某手下做木工的曹煌云等14名农民工,因工程完工后承包头单独结走全部工程款、在只付给他们一部分工资后带着100008元余款玩起了失踪。农民工们在多方找人未果的情况下,便产生了到劳动保障监察去解决问题的想法,但一想到公司老板是本地人、自己是外地人,劳动保障监察会为我们作主吗?带着疑虑、也怀着希望,农民工们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于2015年12月底来到了石门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了投诉书,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认真倾听了情况介绍,便于当天就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并派人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承包头鲁某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公司也不能提供支付工程款所具备的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资料。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承包头鲁某带走的根源,关键是公司违规操作造成,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承担支付工资的连带责任。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先予支付”之规定,工作人员当即明确提出公司应当先予支付14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当公司老板听了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后,觉得十分“委屈”,说公司已付清款项,承包头带走款项与他们无关,拒绝支付此款项。

  监察大队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但公司一直拖着不付,还托人说情,但工作人员仍不为所动坚定决心维权到底,就在行政处理决定书满6个月之时,在局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于去年11月15日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以后,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配合法院与公司老板进行沟通,公司老板仍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实施了强制执行,14位农民工终于前不久在银行领取了应得工资和加付赔偿金15000元。外地农民工得到来之不易工资激动不己,却没有忘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艰辛付出,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锦旗真的是“”来的,而且是下大力“”来的。据县人社局刘局长介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竭力为农民工讨薪的感人事例可随手拈来,仅今年春节期间,监察大队就协调处理薪酬纠纷25起,为300多人讨回工资100多万元。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