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职 认真处访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思考

17.12.2014  14:20

2014年1至6月份,我市妇联系统共接待来信、来访159件,办结率98%。其中婚姻家庭类81件,占上访总量的50.9%,劳动和社会保障类19件,占11.9%;人身权益类13件,占8.2%;财产权益类14件,占8.8%;政治权利类9件,占5.7%;其他类23件,占14.5%。益阳市妇联把信访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关,减少恶性案件发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及时快捷服务。对重点、疑难案件采取积极对策,严格执行妇联系统信访预警、预报制度,积极化解不稳定因素,妥善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一、我市妇联系统信访基本情况

(一)婚姻家庭问题仍是妇女信访的突出问题。婚姻家庭类方面的投诉比去年有所上升,占来信来访来电总数的50.9%。主要涉及配偶有外遇、同居、第三者导致家庭暴力及离婚咨询等问题。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从受伤害对象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大都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家庭妇女,文化水平低,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男方;也有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经济虽然独立,但是顾及孩子幼小抱有家丑不外扬的心态,对家庭暴力一味忍让,助长男人的大男子主义和暴力行为多次发生。二是从施暴者看,男方有婚外情,女方理论时被暴力,这类暴力占相当大的比例;男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造成的家庭暴力;男方有多疑、自私、暴躁等性格缺憾引起夫妻争吵,施暴压服女方,事后又忏悔不已,但不久又故伎重演。三是从法律上看,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也因受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影响,以及伤害程度的局限,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惩治施暴者,对家庭暴力者震慑度不强,对受害女性保护性不够。四是也有个案男方对父母亲不孝施暴、女性更年期性格暴躁,对丈夫精神、身体暴力的行为。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类主要涉及有关妇女劳动保护、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这类案件共19件,占总数的11.9%,来妇联求助的比往年大大增加。特别是今年考上大学的女生家长和因病家庭贫困的妇女到妇联来求助的增多。主要反映:一是社会保障类求助,主要是家庭贫困、治病求助的,农村贫困妇女因自身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妇女在遭遇工伤后难以得到及时的救助。表现在用人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妇女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满足单位一点补偿,不懂程序要求,错过工伤认定时间,从而影响了工伤职工应享有的救济待遇;二是劳动纠纷案件,主要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反映女职工孕期,原工作岗位不适合孕妇,请求调离岗位困难;哺乳期应享受的时间和待遇等;三是一部分破产企业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独生子女费补偿得不到落实问题;四是咨询晚婚晚育应享受的假期和优惠待遇增加,反映了年轻人维权意识在增强。

(三)妇女的财产权益类信访案件,占总数的8.8%。主要反映:一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因出嫁原因得不到保证,两头都没靠,主要是部分乡镇落实男女平等国策不够到位,重男轻女现象没有完全根除;二是父母的房屋拆迁,在拆迁财产分配时,因传统观念影响,妇女不能和男子享有同样的权利;三是留守老年人财产安全问题。四是农村妇女忽视婚姻可变性,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极不稳定。根据上访和妇联的调研情况,当前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已大大增强,农村家庭的稳定性也在减弱,所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随之不稳定。主要体现在“出嫁女”、“离婚、丧偶或改嫁”、“外出务工后返回”、“农嫁非”、“倒插门”等,她们或因婚姻或户籍或人员流动的变化,权益也在随之受到变化。在土地延包过程中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一部分婚变的妇女及子女土地权益因此而得不到保障。五是规民约的过于强大和不规范、不统一,成为农村妇女获得土地权益的障碍。因村规民约就土地分配等方面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不一,往往导致农村妇女因婚姻变动时,本人或及其子女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并且在确权时,她们也没有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六是诉讼的受理难、审理难、执行难。

(四)人身权利类及其他咨询案件增多,主要是主要涉及计划生育、户口问题和未婚同居问题。未婚同居生育小孩,男方不尽抚养责任也是一大问题。反映农村妇女的责任田得不到落实以及一些其他问题。在我市高新区、赫山、资阳、沅江等区县新项目建设中均存在。主要反映:一是因交友不慎而无法摆脱对方的百般纠缠,或离异后男方不断以侮辱、诽谤、恐吓等方式进行骚扰、人身攻击等,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单位男性在工作场合性骚扰及不尊重女性言行;三是出现两件强奸幼女案件,随着农村家庭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的安全问题成为新问题,特别是乡村一些年岁较大的单身男,将不法视野投到留守女童身上。四是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引发的妇女人身权益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和赔偿机制不完善,肇事者逃逸或赔偿消极,一些女性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中处于弱势被动地位,自身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身体伤害也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从以上数据显示来妇联反映情况的,关于婚姻方面的占多数,主要是男方有婚外情或家庭暴力,还有就是外出务工人员婚姻不稳定,有的是外省女子弃家弃子女不知去向的,有的是男方外出打工一去几年没有消息的;到妇联来要求帮困的学生也比较多,占总数的4%;今年到妇联反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还是有,要求按原来政策规定干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在退休后加5%的工资,而不想按去年省政府下文规定:领独生子女的干职工在退休后由各单位一次性补贴5000元。

(五)“维权需求”有多元化趋势。法律咨询的人群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在前来咨询的来访者中,不仅有女性人群,也有男性人群,有90后的年轻人,也有年过七旬的老人;咨询的内容不仅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问题,还涉及到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文化教育,以及计划生育费用发放、法律援助、扶困助学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乡镇妇联干部兢兢业业工作一辈子,退休时政治和经济待遇都不能兑现的问题反映多,我市桃江安化反应强烈。上访对象和咨询问题的多样化,反映了“维权需求”的多元化趋势。

二、办理情况和所做工作

对于来信来访我们分别情况进行了处理。通过直接解答法律咨询,转其它职能部门处理,调查了解后向上级部门反应协调,与其它单位协调处理,向区县妇联交办,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信访结案率98%。较好的维护了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了信访工作机制建设为进一步提高信访接待层次和水平,促进信访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我市妇联进一步规范信访人员接待制度、热线接听制度、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办理制度、重大信访案件上报制度、信访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积极开展“五心”接访(热心接待、真心对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诚心帮助)活动,为来访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确保信访案件及时有效解决。

(二)加强了信访工作阵地建设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维权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及时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等信访维权服务;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已建立的反家暴庇护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特殊作用,做好受害者的庇护和疏导工作,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摧残、虐待等行为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为调处家庭暴力伤害事件提供依据。

(三)加大了法制宣传力度借助“三•八维权周”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法律进万家,和谐你我他”妇女维权主题宣传周活动。开展万家学法系列活动,宣传发放家庭平安知识手册、开展法律有奖知识问答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自尊自立、重塑新生”和“送法进家庭”帮教活动,关心帮助特殊女性群体的学习生活;把信访窗口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把法治益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渗透到信访接待中,做到百问不烦,耐心周到,使上访妇女的上访过程成为排泄心中矛盾纠结的心理疏缓过程,和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学习过程。

(四)加强了矛盾排查调处

一方面,在平时的信访接待中,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和调解矛盾纠纷。对于简单的案件及时处理,不等不拖,对较为严重的案件,及时和当地妇联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对案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妇联系统解决不了、无权解决的,协助当事人及时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依托各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妇女维权站,及时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测、早调处。一年来,在各级妇联和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下,许多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有效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完善疏导化解机制,努力整合优势资源,争取妇联信访工作更有力有效。

三、思考和建议

在今后的信访维权工作中,我们应从法治益阳建设的高度,积极履行妇联职能,进一步规范接访和处访,可以从四个方面强化信访维权工作效能:

(一)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救助和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解决好农村男女享有同等土地承包权益和补偿权益的问题。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使罪恶行为受到家庭、社会监督,受到舆论的约束。

(二)建立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体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或造成后果的施暴者,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要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提高广大妇女的生产生活能力,使她们在经济上能够独立,不依附于男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爱,特别是在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时,一定要服务到位,确保一个不遗漏,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四)积极协调依法维权。热情接待,让每位来访者都切实感觉到妇联确实是广大妇女的娘家。切实帮助来访者依法维权,及时与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及法律援助机构联系,为来访者提供法律帮助,鼓励来访者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心理疏导,引导来访妇女做好心理调适,帮助来访者树立生活信心,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尽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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