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父亲被欺负聚众施暴致人重伤获刑

27.06.2016  22:32
   湖南法院网讯   (顾关) 一男子认为父亲被别人欺负,便纠集他人将对方打成重伤。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认为自己的父亲被何某欺负,在得知何某将在林某家吃饭后,便邀集同案人曹某、唐某(均已被判刑)等人到该地蹲守,伺机报复。2013年10月20日10时许,李某安排曹某驾驶面包车将两名携带杀猪刀男子接到林某家附近与雷某等人会合。雷某、刘某乘坐放有猎枪的越野车到达该地点。11时50分许,雷某见何某从林某家出来,便招呼同伙一拥而上,曹某抽刀追赶何某,雷某则被林某抱住,何某见状转身逃跑。曹某持刀朝何某的背部砍了一刀,何某摔倒在地,唐某及其他同案人持刀对何某一顿乱砍,刘某则手持猎枪威胁围观群众不准动,后李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何某受重伤。2015年11月11日,李某赔偿何某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系共同犯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李某的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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