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遇诈骗 起诉维权获支持

09.05.2016  21:17
   湖南法院网讯   (王斌) 订立合同需谨慎,谨防诈骗受损失,莫让一时的大意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依法判决撤销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口头委托购买合同,并由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李某某货款9.8 万元。

  2015年9月15日,原告李某某接到朋友的电话,告知县消防大队有笔生意要做,要原告直接联系消防大队“张副队长”,原告联系后,双方在电话中口头约定,由原告先垫付购买床及床垫的资金,并由原告汇款到指定账户,户主为被告王某某。按约定,原告分两次汇入被告王某某指定账户8.4万元和9.8万元。汇款后,原告到县消防大队询问,得知没有“张副队长”购床及床垫一事,电话也无法接通,顿时醒悟,方知上当受骗。经查,汇入的8.4万元已取走,9.8万元尚在,遂向嘉禾县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核实,以涉嫌诈骗将被告王某某账户上的9.8万元予以冻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采取欺诈的手段,与原告李某某口头约定购买合同,骗取原告购货款18.2万元,并将8.4万元取走,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口头委托合同,应予撤销,购货款18.2万元依法应返还给原告,鉴于该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且已将9.8万元冻结,现原告要求将已冻结的9.8万元予以返还的请求,应当支持,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

  当下骗子无孔不入,广大朋友在学习、工作、出行、经商等活动中一定要谨慎小心,切莫因一时大意或者贪图小便小利,而被骗子有机可乘,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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