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高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17.12.2015  17:30
 

衡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拉动农民的投入,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2015年,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分三批安排衡阳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50万元,预挂2016年补贴资金300万元,我们严格按照省、市农机局的要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阳光操作。截止12月中旬,共受理申请补贴机具3508台套,完成补贴资金1516.676万元,结算补贴资金1250.068万元(含2014年已购机未结算的371台,136.835万元。)虽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明显,给购机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需要加强和改进了地方。

1、存在问题:

一是购机补贴启动时间太晚。每年全省启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都在5月份,农民购买农机具春耕备耕在2月份至3月份就已经开始,耽误农民购机及时申报,导致申报时间集中,特别是牌证管理机具需要办理牌证,影响购机农户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和及时落实补贴资金。

二是补贴标准调整频率太快。省局2015年制订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2015-2017年的方案,但中途对少数机具的补贴标准和补贴品目的调整过于频繁,购机农户、经销商、县级农机部门一时难以适应,跟不上节奏。

三是对经销商监管难度大。省局2015年对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全部放开补贴申请表的打印,认为购销农机具系市场行为,县农机局无法掌握农民购机情况,也不能根据农民特别是农机合作社实际作业需求而购置农机具,给经销商人为制造了监管真空,监管难度加大。

四是农民购置农机具闲置、转卖的问题。对有些机具补贴额太高,农民购置机具自己付现金很少甚至不付钱就可以购置机具。这种情况购置补贴机具绝大部分闲置未用,没有切实为农业生产服务,没有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作用,造成补贴资金浪费的现象。有些农户购机以后自己未使用或使用时间较短就转卖给他人或外地,造成补贴资金流失,缺乏监管手段和政策依据。

五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太少。要按规定动作完成购机补贴的申报、核实、公示、上报等一系列程序,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特别是对于农业大县,每年的补贴机具几千台套,要做到逐台上门实地核实机具,“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行政成本太高。比如一台耕整机的核实工作,有些村组地理位置偏僻,要上门核实机具,来回几十公里,下乡补助还不够来回车的油费和喝水的费用,更别说误餐等,基层农机人员工作条件太艰苦,工作经费太少。

2、主要措施:

一是将购要补贴工作启动时间提前。2月底至3月份就应启动购机补贴工作,让购机农户及时办理好购机补贴手续,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

二是全面准确确定补贴标准。对所有补贴机具要进行综合考量,确定好机具价格和补贴标准,把好准入关口,不能随意变动。

三是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管力度。补贴机具不同于一般的农机购销市场行为,关系到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要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建议取消经销商自行打印申请表的步骤,由农机部门统一打印申请表,严把申请关。县级农机部门可以根据农户和合作社的作业能力审核购机数量,切实发挥补贴资金的作用。对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加大处罚惩处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规范经销行为。

四是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实和监管。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闲置或转卖的补贴机具,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暂停或取消补贴,直至开始作业才予以补贴。

五是增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投入,增加设备设施,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工作待遇,促进工作开展。(黄春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