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结婚离婚都要按指纹验证

01.02.2016  10:33

   据新华社电《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后简称“规范”)2月1日起施行。

  和2003年9月24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比,新规范在领证补证程序、婚姻登记便民等方面都有新增规定。

  结婚离婚都要按指纹验证

  新规范中明确,取得结婚证前,当事双方需在“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而且,规范强调:“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规范也明文规定——“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规范中还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

  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基本完成了现存的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有身份证号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部分地区完成了建国以来现存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今日开始实施的新规范对实时在线联网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核证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涉及信息共享,就必然要谈及个人隐私保护。新规范中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原来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问题。

  登记处开展家庭辅导服务

  为进一步解决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新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等明确要求。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结合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这一方面问题的处理。

  另外,为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

  近年来,在婚姻与家庭方面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现象。新规范中新增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两项工作。

  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颁证仪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了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为数以万计的新婚夫妇举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颁证仪式。

  婚姻家庭辅导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内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者引入法院工作人员设立家庭纠纷调解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婚前教育等服务。

  2月起施行的部分规定

  房产广告不得宣传学区房

  “买房子送户口”“买房直通名校”……这类房地产广告,今后将被视为违规。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会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对此明确,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十类乘机行为将进“黑名单”

  《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十类旅客不文明行为将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记录并告知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

  这十类不文明行为包括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

  2月起施行的部分规定

  “金牌月嫂”国标施行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自2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6个星级,各等级的月嫂必须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根据规范,月嫂年龄应为18岁到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最高级别的“金牌月嫂”门槛则包括: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具备48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可以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对新生儿和婴儿进行生活照料及生活保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