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8.10.2015  11:26

    2014年,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入推进平安湖南建设进程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他们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挺身而出,用鲜血甚至生命保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灾害作斗争的勇气。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经湖南省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2014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9名)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5年10月28日起到11月3日止,共5个工作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处将认真调查核实处理。

  地 址:韶山北路1号3办545室

  邮 编:4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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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31-8268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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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湖南省综治办

湖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