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成生恨意 放火烧屋被判刑

12.11.2015  17:39
   湖南法院网讯   (周涛) 隆回县一个才29岁的男子四肢健全,身体健康,却自己不思成家立业,整天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没钱花便伸手向父亲和哥哥要,逼得父亲和哥哥远走他乡,最后要钱不成竟然放火烧了哥哥家。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放火案。

  被告人李佑银无正当职业,经常找其父亲和哥哥(哥哥已过继给李某、幸某夫妇)要钱花,其父亲和哥哥被迫外出务工。2015年5月,李佑银回家后找不到其父亲,便找李某夫妇索要父亲和哥哥的联系方式,被李某甲、幸某夫妇拒绝,于是李佑银经常到幸某家中吵闹并用石头砸幸某房屋的窗户并扬言要放火烧屋。2015年6月10日24时许,李佑银用打火机将事先准备的一扎细竹片点燃后,丢到幸某土砖木材结构的老式房屋二楼走廊柴堆上面,导致幸某老屋二楼走廊柴堆起火。幸某发现李佑银纵火之后,立即喊村支部书记过来,村支部书记赶到现场后,与幸某某的邻居用水将火扑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佑银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佑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佑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佑银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来源:隆回县人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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