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新房不当造成楼下水患被判赔

28.07.2015  19:50
  湖南法院网讯 买了新房子即将入住,本应是件快乐的事,但由于楼上邻居装修不当导致新房遭遇水患,夫妻俩无奈索赔。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梅城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7 6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3年,原告夫妻李某、肖某购买了小区2栋503号房,被告喻某购买了同栋603号房。原告购房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计划于2013年12月28日乔迁新居。同期,被告亦对603号房进行装修。12月26日晚,被告与装修工人离开家时,关闭了自家的自来水阀门,当晚9时许,原告打开了位于1楼的自来水总阀门。因603房装修未完全,厨房增压泵脱落而漏水,造成五楼房屋水患成灾,损失共计34518元。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涉案603房房主,喻某对其房屋包括给水、排水在内的设施没有完全尽到管理、维护、安全使用的义务,喻某应当赔偿原告损失。原告明知603房在装修期间,仍打开了1楼的自来水总阀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减轻被告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了上诉。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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