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人被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终身禁驾(附名单)

03.06.2016  00:06

华声在线6月2日讯(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陈玉科)为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省公安厅交管局自2016年4月15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以“清除隐患、严查违法、强化共治”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今天,按照行动部署,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社会公布了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包括以下57人在内的所有终身禁驾人员,已被列入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其中有人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身禁驾”主要有2种原因: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57名被“终身禁驾”的人员,肇事逃逸的为44人,涉酒驾驶的为13人。

57名终身禁驾人员中,最年轻是1994年生的吴庆泉,这就意味着,22岁的他这辈子都与驾驶机动车无缘了。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终身禁驾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其中有人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不管是在省内还是省外,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案例一:

2015年8月4日,驾驶人刘杰高醉酒后驾驶湘L5160A小型轿车由永兴县湘阴渡镇方向驶往永兴县城方向,19时39分,当车行驶至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金城国际营销中心门口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人邓楚亮驾驶搭乘陈文姣的无牌轻便两轮摩托车会车时正面相撞,造成摩托车乘车人陈文姣经永兴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邓楚亮受伤,两车均受损。后经鉴定驾驶人刘杰高属醉酒后驾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2mg/100ml,永兴大队于2015年8月20日对此事故作出事故认定,认定驾驶人刘杰高在事故负主要责任,2015年12月15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杰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被终身禁驾。

案例二:

2015年3月15日,廖超驾驶湘APJ176号牌机动车在衡阳市雁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岳屏公园南门地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由蒋星宇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蒋星宇受重伤、周军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廖超驾车逃离现场。最后,肇事司机廖超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并被终身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