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8镇街被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禁燃区禁止烧原煤

06.11.2014  09:04

  本报讯(记者 赵鹏)上周的雨水带走了累积的厚重“霾被”,但从昨日开始,星沙上空淡淡的雾霾又开始累积。长沙市政府近日发出通告,要求从11月8日起,扩大长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长沙县7个街道和一个镇在范围内。记者昨日从长沙县环保局获悉,该局将在近期对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燃烧点进行摸底调查。

  昨日下午五时许,记者登录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看到,经开区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的质量为良,AQI(空气质量指数,越小空气越好)为82,已有向轻度空气污染发展的倾向。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长沙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规定,11月8日起,长沙禁燃区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中划定的市区三环线以内范围扩大至周边区镇街道,其中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榔梨街道、暮云街道、南托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均在禁燃区范围内。

  通告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煤和煤质燃料,以及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告要求,在禁燃区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混空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违者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禁燃区内仍在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辖区政府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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