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一小伙为表忠心买房只写女友名字 分手后维权困难重重

28.11.2016  13:39

  原标题:湘潭小伙为表忠心买房只写女友名字 分手后维权困难重重

     生和女友阿丹买下一套房产,为表忠心,房产证上只写了阿丹一人的名字。如今两人分道扬镳,这套房子的归属就成了争论的焦点。11月26日,赵先生找到我们,诉说了心中的苦闷。

  男方:自己出钱买房,只写了女友名字

  赵先生是湘潭县青山桥人,过了而立之年的他曾有过一次婚姻。2014年年初,他认识了同镇的女子阿丹,“她也离过一次婚,我们有很多共同语言。”

  交往一个多月后,赵先生萌发了结婚的想法。2014年5月,在阿丹的提议下,他们在岳塘区某小区按揭买下了一套新房。赵先生说,房子总价26万多元,他先拿出8万元付了首付,之后也一直由他偿还房贷。

  “阿丹曾跟我说过,她与前夫的房产证上没有她的名字,在后来离婚时非常被动,成了她一生的阴影,她很想有自己名字的房子。”于是,被爱冲昏头脑的赵先生一口答应,房产证只写阿丹一人的名字,“我当时根本没有想过我们会分开,想着两人以后生活在一起,房子写谁的名字都一样。”

  然而相处一段时间后,赵先生发现阿丹的性格并不像之前那样爽朗,而是相当偏执。今年6月,在一次争吵之后,阿丹再次向赵先生提出分手,“我以为她又是在闹情绪,让她考虑3个月后再作决定。”

  赵先生做梦也没想到,等他回到新房时,发现门锁换了,“更让我气愤的是,小区保安告诉我,阿丹带其他男人住进了我买的房子里。”

  一番争吵后,两人闹到了派出所。“所幸我们当初还签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能够证明房子是我出的钱。”赵先生说,“当时也是她提分手,我们才在共同朋友的见证下签了这份协议。”根据这份协议,房子归赵先生所有,而车库归阿丹所有,赵先生补偿阿丹5万元。

  女方:房款是我付的,协议是被迫签的

  赵先生的说法是否属实?11月26日,我们电话联系上了阿丹,她不愿意与我们见面,但在电话里详细说明了事情的原委。

  阿丹承认自己与赵先生谈过恋爱,也购买了这套房子。“房款是我付的,房子肯定要归我。说到他花的钱,那只是谈恋爱的一些花销,不是购房款。”阿丹说,赵先生性格暴躁,动不动就对她拳打脚踢,根本不像他所说的那样爱她。

  谈及为何会有那份协议书,阿丹说,她完全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字。“他威胁我说,如果不签字就要杀我全家,我能不就范吗?”阿丹说,她不怕失去房子,她怕的是赵先生即使拿到了房子,仍会对她纠缠不清,毁掉她的生活。

  既然双各执一词,我们联系到了双方共同的朋友,想了解事情的真相。

  “据我所知,首付款双方都出了一些钱,但是男方肯定出得比较多,况且阿丹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之后的按揭款应该是赵先生一人支付的。”两人共同的朋友曾先生告诉我们,当时签协议时他也在场,他认为双方是自愿签下的协议,应该不存在胁迫成份。

  另一位共同朋友朱先生说,赵先生在购房时曾向他借过几万块钱,“房款应该是赵先生付的。”朱先生说,当时他们几个朋友都劝赵先生,房产证上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果然扯不清了”。

  律师:应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权属

  赵先生与阿丹在2015年7月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湖南湘牵律师事务所的黄华林律师表示,根据表面证据来看,这份分手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应是真实意愿的体现,赵先生要拿回房产,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法院申请房子归属权。

  而阿丹说自己是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如果她要证明这份协议无效,就需要自己举证,到法院提请证明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分割房屋归属。